前阵子黄先生生日临近,儿子就从日本买了台iPhone5送给他,顺带也帮黄先生的朋友带了一台。10月底,儿子的舍友回大连,儿子就劳烦舍友带回国内,再寄给黄先生。
11月13日,黄先生在外忙碌时,接到母亲的电话,说包裹到家了,但她不太懂,就没有签收,快递员放下东西就走了。黄先生回家拆包时却发现,包裹内不见iphone身影,只有两台做工粗糙的山寨手机。更让人难办的是,儿子舍友寄手机的时候,并没有选择保价。
黄先生查阅物流记录发现,虽然自己没有签收,但物流记录上却显示,最后的签收人是一个他并不认识的客户“高松”。半个多月来,黄先生多次跟圆通快递交涉,但没人肯负责,福州的公司推到大连那边,大连的又推回来。
12月1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圆通快递上海总部,客服人员表示,稍后会有专人与记者联系,但截至昨日发稿前,仍未有回音。昨日记者多次拨打圆通客服,均未能接通。
律师说法
未开验包裹要自行举证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表示,快件以是否实际送达为准,即便不是送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上,而由成年同住的亲属签收,也是允许的,可以视为本人签收。在事实上已经送达的情况下,快递企业输入一个随机的签收人,以完成整个物流记录过程,严格来讲不能算是过错。
在黄先生的案例中,其家人没有在快递员的视线范围内先验后收或者及时发现问题,因而举证责任要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即黄先生要自行证明圆通公司存在过错或调包行为,否则很难追究快递企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