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行囊里准备好爽身粉、睡袋和衣服
昨日上午12时10分许,经过几通电话确认身份后,阿斌最终现身。与其同行的是他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妻子”阿香,两人怀中各抱着一名幼童。
5分钟后,在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正门口,双方正式会面。交谈没几句,阿香将怀中安睡的婴儿交给了仔仔。就在这时,事先在附近守候的便衣民警迅速围拢,将阿斌和阿香控制住。
面对民警询问和打拐志愿者的对质,阿斌一时语塞,他竟告知民警,“这是我们自己的孩子,这也犯法吗?”
阿斌是一家酒店的服务员。“每个月工资两三千元,家里有三个孩子,现在连奶粉都买不起,经常要借钱,太难了。”阿斌说,他没有告知家中父母,甚至没想好家人问起时该怎么回应。“一直都想把这个孩子送养,但不懂怎样的程序。”阿斌说。
在阿香随身携带的行囊中,有给男婴准备的沐浴爽身粉、睡袋和一些换洗衣物。
“这都是他平时用的。”尽管对孩子有些不舍,但对于阿斌的这个决定,阿香还是挣扎着接受了。
律师说法
只要非法卖人就涉嫌犯罪
经初步调查,阿斌开价四万元要转手的正是自己的亲生儿子。
“根据以往的拐卖人口案件,只要买卖双方带孩子去体检,警方就可以认定为交易进行中。”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有关人士说,一旦孩子被转让,如果买家是人贩子,那么这个孩子就会被当作商品。
据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介绍,我国刑法中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条款中,并未规定“卖自己的亲生孩子不算拐卖妇女儿童罪”,只要以非法出卖人口为目的,就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