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庭审巧妙证明维护女工合法权益
庭审当天,律师通过打卡记录、工资凭证等,证明了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女工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此外通过调查比对和交叉询问,律师巧妙证明了公司提供的是“删减版”的打卡记录,以及休假前蓝梅等人曾经加班的事实。
庭审后,鉴于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公司表示愿意支付全部经济补偿金及蓝梅等人诉求的一半加班费,案件圆满结束。
举案说法
恶意调岗、单方面取消福利等都属“变相裁员”
洪序耿律师介绍,根据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津贴。
“从这一点来看,本案中,仅支付女工最低工资60%,且‘要求随叫随到,不到即被解聘’,该公司的行为涉嫌变相裁员。”洪律师说。
洪律师说,变相裁员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现象,在如今的职场上不算少见,劳动者们要小心甄别。他为此,举了几个常见的例子。
1.“末位淘汰”现在许多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做不好就让员工自己辞职。其实,“末位淘汰”是一种公司管理机制,用来激励员工,并不是裁员的理由。如果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只要将裁员原因向员工解释清楚,并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即可。而若员工因末位而淘汰,且公司没有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那么就可以怀疑被“变相裁员”,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