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公司的一纸公告打破了现状。公告上说,蓝梅所在的第三车间共40名员工即日起回家待岗,在公司需要的时候来,如若不来即遭解聘,每个月支付每人最低工资1050元的百分之六十,即630元。
然而一个月过去,蓝梅等人并没有收到工资,她们认为自己遭遇了公司的变相裁员,在前往公司“讨说法”的过程中,负责人却坚持认为这是公司的正常决策,强硬的态度又一次激怒了大家。
由于公司造假申请劳动仲裁失败
由于蓝梅等人对法律法规一无所知,她们共同花钱请了一位律师为其代理劳动仲裁事宜,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
然而她们手上没有劳动合同,且公司向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一份“删减版”的打卡记录,其中蓝梅等人加班的打卡记录被部分删除。所以,经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蓝梅等人的诉求并没有得到支持。
对裁决结果,蓝梅等人表示不服,经过商量,她们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在她们来到法院当天,适逢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开展法律援助驻点法院工作。现场值班的律师与蓝梅等人交流后,发现其大部分是外来农民工,而这一劳动争议案件也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遂指派了洪序耿、陈晓明两名律师免费帮助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