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9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销售购物袋竟然收到罚单?近日,闽清县坂东镇的黄某因这事对工商执法人员产生了矛盾。经执法人员教育,他才接受了处罚。
几日前,闽清县工商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黄某经营的日杂店内销售的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因此,黄某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中“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规定。
截至案发之日,黄某销售此类购物袋共获违法所得100元,执法人员依法没收并销毁店内还未售出的此类塑料袋10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对黄某处以罚款4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桂丹 通讯员 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