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8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抗衰老”在美容产品的广告中屡见不鲜,“保留最终解释权”也是商家常用的说辞。日前,台江一家美容美发中心因此被工商部门认定在广告中作虚假宣传、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被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7万元。
日前,台江区茶亭工商所执法人员在群众路“鼓楼区某美容美发中心福德都会分店”巡查时,发现该中心教育部于2012年7月1日编写的“美业美疗师级别考核大纲”中称,“青春素已被证明的抗衰老功能有:通过激活皮肤损伤的主动修复机制达72%;具有减弱或克服矿物质不足的性能,使细胞内离子达到103%;对皮肤中胶质和弹力纤维的再生作用>366%”。经查,该店员工已向消费者宣传“大纲”中的内容。而“青春素”属于化妆品,但产品说明书中却没有“大纲”中的医疗用语。工商部门认为,该店员工宣传治疗功效是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另外,该店的优惠券中有“本集团保留最终解释权”字样。经工商部门认定,该行为使用了不平等格式条款。
(福州日报记者 卓文俊 通讯员 王盛阳 林硕 付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