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31日,来自安徽的彭小姐在鼓楼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收到了我市一家电视购物商家298元的退货款。这已是去年以来鼓楼工商部门接到的第40起电视购物投诉。
1月22日,彭小姐给鼓楼工商局打来电话投诉称,去年12月,她在电视购物栏目上看到鼓楼区铜盘路一家公司销售的娇之兰内衣广告,买三送二,总价298元。她拨打购物热线花298元买了三套,如愿得到了两件赠品。可买回的内衣刚穿了几天,就出现挂丝走样的情况。她打电话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只同意换货,彭小姐便换了货。令人想不到的是,换回的内衣又出现了同样的质量问题。于是她再次与商家联系,坚持要求退货,但是被商家拒绝。经鼓楼屏山工商所工作人员多次对双方进行联系和调解后,商家昨日终于同意给彭小姐退款。
据了解,去年1月以来,鼓楼工商局共已接到40起类似的投诉,涉及服装、服饰、化妆品、保健品、日用品、小家电、手机等。据鼓楼工商工作人员介绍,这类电视购物投诉存在诸多共同点:一是夸大宣传,价格低廉,吸引消费者购买;二是编造虚假的销售单位名称和联系地址,销售地点和购买地点不同,维权难度大;三是承诺不兑现,质量无保证,退换货难。
对此,工商部门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电视购物时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在电视购物前应当对广告中的联系电话进行试拨验证,对经营者的有关信息如名称和地址等进行查实,尤其是对经营者信誉等,要查看是否存在不好的口碑或有记录的“前科”。二是电视购物过程中要注重商品或服务的实际情况,不能光图便宜,不要轻易购买低于市场价特别多的商品,这很有可能是卖家吸引消费者的诱饵;三是消费者要注意保存相关电视广告内容,尤其是商家对产品的一些性能表述或承诺,尽量向经营者索要发票,以便事后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福州日报记者 卓文俊 通讯员 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