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3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 服刑人员翁某在狱中认真学法并活学活用,就法院对自己的判决向检方提出申诉。最终原判法院作出改判,取消对其累犯的认定。翁某成功为自己减去6个月刑期,昨日他刑满释放。
翁某1990年出生,2008年4月未满18周岁的他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9年12月翁某刑满出狱。次年9月,因斗殴致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翁某被认定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翁某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于2011年5月2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监狱内,今年以来翁某积极参加狱内组织的新刑法、新刑事诉讼法等新法律法规的授课学习。对法律关于累犯、溯及力、生效判决等的规定,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注意到,对于累犯,新刑法增加了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规定,而且新刑法是2011年5月1日实施,自己的生效判决是二审判决,时间是2011年5月24日。翁某认为,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自己应适用修改后的新刑法,不应被认定为累犯。
于是,翁某将心中的疑惑告知驻监检察官。检察官认可他对法律的理解,并鼓励他通过申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鼓山地区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翁某提出的申诉请求,并配合上级院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将翁某和存在类似情况的同案犯庄某也纳入审查范围。在检察官推动下,原判法院依法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并依法作出改判,取消了对两名服刑人员的累犯认定,两名服刑人员的量刑均减少6个月。
(记者 张若佳 通讯员 陈冬英 吴晓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