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补充协议属霸王条款
经过多次沟通,医院最后答应为小高修复眼皮,但有个条件,要她先把一份补充协议签了。
小高看了补充协议的条款,发现不对劲。协议写明,院方帮她进行修复,术后如出现双眼皮无法形成或两边有轻微不对称,她不予追究;在协议生效后,不再以任何方式和任何理由向该院主张任何权利。更要命的是,协议中还有“保密条款”:协议生效后,小高不得作出任何有损害该院声誉、经济利益的行为,并且不得泄露除自己以外的任何人知晓此处理方案,否则小高要双倍退回全部补偿的费用,还应赔偿院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最后,小高未在该协议上签字。她说,这家医院把她整成这样,她已不相信该医院的能力和水平,但她不知如何维权。
福建海慈律师事务所陆榕海律师说,这家医院向小高提出的“补充协议”,明显是霸王条款,无理由地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对患者明显不公平,是无法律效力的。割双眼皮割得不好看,患者确实很难维权。因为整形的效果在手术前双方的协议中无法明确约定,除非出现对面目明显的损伤和毁坏,患者真的很难举证医院违约。
法律专家提醒爱美的女生,整形前,要充分考虑手术风险,不是每次手术都能让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