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8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昨日下午在福州闭幕,会议表决批准了《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今后,福州市荣誉市民可享受四大礼遇。
《条例》规定,在八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同胞和其他市外人士可被授予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包括在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直接引进投资或者引进资金、人才、高新技术,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根据《条例》,外籍人士在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并对福州市友好的,可以授予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为突出精神层面的礼遇,鼓励福州荣誉市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对外交流合作、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条例》规定了荣誉市民享有四方面的礼遇:一是应邀列席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二是应邀参加福州市举行的重大活动,享受贵宾待遇;三是在福州市居住期间和出入境时,享受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相关便利和服务;四是福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礼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