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0日讯 据福州新闻网讯 大力(化名)工伤死亡后,死亡赔偿金被大力的父母以继承遗产的名义全部拿走。大力的遗孀林女士不服气,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分割这笔钱。近日,平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不能当作遗产继承,因此在大力的父母亲和林女士之间重新分配了这笔钱。
2008年,大力和林女士登记结婚。2010年8月,大力在平潭一工地打工时发生工伤事故,不幸去世。承包方与大力的父母协商后,付给他们死亡赔偿金51万元。林女士觉得自己应该分到部分赔偿金,但大力父母称这是他们继承儿子的遗产,因此分文不给。无奈之下,林女士将对方告上法庭。
大力父母在庭审中又换了一种说法: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中包括赡养费、丧葬费等费用。赡养费显然是支付给大力父母的,林女士无权要求分割赡养费。大力的丧葬费包括公墓墓穴使用费、墓穴建造费、板材费、配件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除去上述两笔费用外,其余金额已全部用于偿还大力生前所欠债务,并无余款可供分割。
平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当事人对死亡赔偿金分割引起的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死亡赔偿金是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的近亲属因受害人提前死亡所造成的未来收入减少的赔偿,有权获得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的近亲属而非死者本人。根据该立法精神,死亡赔偿金不是死者的遗产,而是死者近亲属的共同财产。
在扣除大力父母的赡养费、实际支付的大力丧葬费用和偿还的大力生前债务后,余款37万多元由林女士和大力父母平均分配。因此,大力父母应连带返还林女士12万多元。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