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家挨罚的企业为双定征收户,发票管理一向混乱,已经有过开具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的“前科”。2011年10月,税务部门检查时,又发现这家企业存在开具假发票和虚开发票两种发票违法行为。
然而,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事后了解到,这家企业的负责人徐老板在税务人员离开后,不以为然地安慰惊魂未定的员工说:“没事,发票不够用,可不就得去买假发票来用嘛!朋友要发票报销可不就得随便开几张给他嘛!有什么大不了的,去年我们不是也被查出这两种同样的情况吗?当时才罚了几千块嘛!放心吧,我已经看了‘发票法’,每项最多罚1万元,税务局是不敢乱罚的!”
谁知等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一下来,徐老板傻了眼:两项发票违法行为要各罚10万元,罚款共计20万元。徐老板到税务机关一咨询才知道,原来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新《发票管理办法》大大提高了处罚标准。徐老板先前对员工所说的“发票法”是1993年颁布的《发票管理办法》,2011年这个管理办法已经被重新修订。
旧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包括开具假发票和虚开发票),税务机关可以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按照旧管理办法,对于这家企业的违法行为,最高只能处以两万元罚款。
但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伪造、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开具、存放的,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第三十七条规定:虚开发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徐先生的企业是第二次被发现同样的违法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范畴,因此税务机关予以重罚。税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这样的处罚还不是最重的。如果徐老板今后还是一意孤行,继续乱开发票,那么税务部门对该企业这两种发票违法行为最高可以罚100万元;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缴完罚款,徐老板老老实实地到税务机关申请调高了定额,多申购了发票。面对员工,徐老板哭丧着脸道:“亏大了,亏大了,以后我再也不敢乱开发票了”。
(记者 王杨林 通讯员 黄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