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2日 福州新闻网讯 陈先生平时喜欢收藏一些工艺品和红木制品,业余也爱好木制品雕刻。去年6月初,他在东南亚某国的一个购物网站上看到有沉香木出售,甚是喜欢,于是就叫国外的亲戚代为购买,又以木制品的名义通过国际快件邮寄回国。
去年6月中旬,海关查验部门对从国外寄回的快件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段直径约50厘米的沉香木,重约16.36千克,随后移交给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调查。
接到海关缉私部门的通知后,陈先生才知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沉香及其制品属于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品种,为限制进境和禁止出境类物品。进出口时须提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由于陈先生确实不知道有关规定,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走私的嫌疑,缉私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该沉香木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沉香木是瑞香科植物的干燥木质部分,是一种珍贵木材、香料或中药材。沉香从凝结到形成,往往需要数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时间,属短期内不可再生的资源,十分珍贵。由于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沉香木遭到严重的盗砍滥伐,濒临灭绝,于是国际上把沉香木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二级保护物种,我国也是该公约的成员国之一。
海关工作人员介绍,陈先生所买的沉香木,显然不属于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需要进口或者出口的,且不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进出境的范围之内,因此海关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沉香木作出没收的行政处罚。
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非法进口、出口或者以其他方式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海关将依照《海关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市打私办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收藏爱好者,在收藏或者买卖过程中,应当知晓有关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尤其是不要擅自进出口一些如象牙、沉香等禁止买卖的物品,以免触犯相关法律,引起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