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张清清)今年开始,泉州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大幅提高:月薪最低1045元,享受每天8元或10元的出勤补贴,享有住房公积金,优先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政府获悉,《泉州市府办关于加大城市卫生管理工作投入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出台,主次干道的保洁费也提高至6元/平方米·年。
——提高福利待遇——
最低工资1045元
还有出勤补贴费
环卫工人工资低和待遇不好,是留不住工人的一大因素。为解决这一问题,《意见》提出,今年1月1日起,环卫合同制工人月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按照目前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50元计算,环卫工人的月工资最低有1045元。
在此基础上,环卫工人每日还将享有相应的出勤补贴费,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晋江市、石狮市每人每日10元,其他县(市、区)每人每日不低于8元。
为环卫工办五险
每年安排一次体检
据介绍,所有环卫用工单位都必须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为环卫工人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此外,环卫用工单位在为所有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后,再办理补充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环卫单位还要为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泉州市还将设立环卫职工救助资金,由当地政府每年核拨一定的专款,并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捐助,救助资金专项用于救助因工伤或患有重病住院治疗且家庭特别困难的环卫工人的补助。
环卫工也有公积金
优先安排保障住房
住房问题,是环卫工面临的一大难题。《意见》规定,环卫用工单位,要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市、县,可按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
与此同时,各地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解决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对符合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环卫工人,应当优先安排;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而未享受实物配租的环卫工人,各地应给予一定数额的房屋租赁补贴;纳入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环卫工人公寓,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加大经费投入——
主次干道保洁费
每平方米提至6元
经费和保洁员不足,是社区卫生管理最大的问题之一。为此,《意见》提高了主次干道的保洁经费。其中,中心市区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和双阳街道主次干道保洁费先提高至6元/平方米·年,今后根据国家定价标准和市、区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
同时,社区保洁员配备也相应调整,建成区社区按总人口数的3‰配备,城乡接合部按总人口数的2‰配备,市财政将承担1/5的保洁员经费。此外,泉州市财政每年还将补助鲤城区、丰泽区和洛江区170个社区85万元的卫生管理和督导经费,每个社区5000元。
现有绿地保洁经费,则由0.94元/平方米·年提高至2元/平方米·年,所需经费按绿化管养体制规定,分别由同级财政承担。
另外,由公路部门保洁的中心市区道路按照“属地原则”移交各区保洁,保洁经费由公路部门切块划拨至各区,保洁费用标准参照主次干道的标准。全市所有公厕还将实行免费服务,全面推进市场化保洁管理,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改善基础设施——
建室外休息房
提高“机扫率”
改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也是未来的一大亮点。据介绍,为减轻一线环卫工人劳动强度,泉州市将加快推进环卫机械化工作,提高机扫率,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添置机扫、洒水、高压冲洗等作业车辆;同时,逐步解决环卫工人室外作息用房,解决环卫职工常年路边吃凉饭、喝凉水、无处更衣和存放工具等问题。
今后,泉州市各城镇街头要按照规范要求的距离设置美观、耐用、规格样式相对统一的果皮箱;城乡接合部或城中村仍在用的垃圾围要清理,年久失修、有碍观瞻的要改建。今后,泉州市尽量不建垃圾围,统一标准建设美观和密闭性效果好的垃圾屋,并禁止在垃圾屋内焚烧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