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12日,记者获悉,市政府出台了《加强和规范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因工作需要,经省编办审核、省政府核准保留福州市政府驻京联络处。6月底前完成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的撤销工作。
意见要求,县(市)区政府虽未明确设立驻京办事机构,但有派出公职人员常住北京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工作的,应撤回公职人员。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地方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
(福州晚报记者 陈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