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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女半夜裸死小巷 一墙之隔没人听到有声响
18岁少女半夜裸死小巷 续 遭旧同事奸杀疑凶昨日落网
台海网5月14日讯(海峡都市报报记者 董加固)“我们不要他赔钱,要让他判死刑。”女儿李小玲(化名)遇害9个月后,在泉州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安溪人李汉民与凶手王俊豪首次见面。面对这个凶残至极的男子,李汉民向法官连续两次提出了自己的心愿。
去年8月25日,在泉州丰泽区城东火烧桥附近,山东人王俊豪尾随、抢劫下班后回家的李小玲,见没抢到钱,他竟恼羞成怒对李小玲痛下杀手,殴打强奸致李小玲身亡。血案发生后,震惊四野。
昨日,22岁的王俊豪被押上法庭受审,泉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检方指控王俊豪犯有抢劫罪、强奸罪,对他提起公诉;辩护方提出三点“减轻、从轻”处罚的意见。当日,法院未当庭作出宣判,此案将择日判决。
案件回放少女深夜下班回家遭抢劫强奸身亡
去年8月25日凌晨2时许,在丰泽区城东街道火烧桥附近,17岁的安溪少女李小玲从超市下班后回家,遭遇山东人王俊豪尾随跟踪。随后,当她行至一条小巷中时,被王俊豪拦下。
在小巷中,李小玲遭王俊豪搜身抢劫。他抢走了李小玲的一张银行卡,并威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因没有从李小玲身上搜到钱,王俊豪很生气,先用脚猛踢李小玲的腹部及头部致其倒地,后即持李小玲的银行卡,到附近的ATM取款机取款,却发现卡内没钱,没能取款。
之后,王俊豪返回抢劫现场。恼羞成怒的他,再次对躺在地上的李小玲进行搜身,仍未能找到财物时,又产生了强奸的邪念。遭强行脱裤,李小玲大声喊叫。王俊豪见状,连续用力猛踩李小玲的头部,后将失去反抗能力的李小玲暴力强奸致其死亡。
经法医尸检鉴定:李小玲系外力作用致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后窝骨折、脾脏破裂、腹腔内大量积血,其死因为“颅脑损伤合并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发后第四天,28日下午5时许,王俊豪在城东街道南埔社区一家休闲吧内落网。
庭审现场“我们不要赔钱要听到判死刑”
昨日上午9时许,在泉州市中级法院,“少女裸死小巷”案一审开庭审理。记者在开庭前看到,家属们纷纷争先坐在前排,彼此间互相叮嘱着,“一定要听清‘判死刑,立即执行’这几个字”。
“我们不要凶手赔钱,要让他被判死刑,而且是马上执行。”死者的父亲、43岁的安溪人李汉民说。丧女之痛,让这个中年汉子头发斑白,苍老了许多。
不久后,王俊豪穿着囚服,被押上法庭。他站稳后,回头看了一眼坐在庭内的死者的家属,表情冷漠。由于此案庭审不公开,除了死者的父亲李汉民外,记者与其他家属皆先行离开刑事庭,在外等候。
上午11时左右,庭审结束。焦急等待的亲人,涌向刚走出来的李汉民。李汉民说,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结果。当法官问他“有什么要说的”时,他连续两次说“我们不要凶手赔钱,我们要让他判死刑,立即执行”。
据介绍,此前,李汉民在“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里提到,要求王俊豪赔偿141771元。
辩方三点意见回应被控的两罪
记者了解到,检方在庭审中认为,被告人王俊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又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俊豪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两项罪名不持异议,但提出了3点意见,希望法庭能对王俊豪“减轻、从轻
“处罚:第一,王俊豪的犯罪行为属”酒后的犯罪行为“,区别于一般的正常犯罪行为。由于受到酒精刺激,他在实施犯罪时,不能正常地考虑犯罪行为后果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放纵了自己罪恶的行为,降低了对犯罪后果的认识,犯罪意志上比较模糊。第二,王俊豪在实行抢劫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抢劫到钱财,其抢劫行为属于犯罪未遂。第三,王俊豪归案后能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所有犯罪事实,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案件,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李汉民称,公诉人当庭回驳辩方,王俊豪事发时与10多个人才喝了一箱啤酒,犯罪意志不可能较模糊,且王俊豪并非投案自首。
庭外现场10多名亲人凌晨4点赶早出发
“得知今天开庭,我们凌晨4时就从龙涓出发,有10多名亲戚也一起来了。我们没请律师,因为我们相信凶手这么残忍,肯定会被判死刑的。”李汉民称,又乖又听话的二女儿李小玲遇害后,他和老伴一度悲伤落泪,茶饭不思,两人的头发一下子白了不少。亲朋好友担心他们会干傻事,经常串门来开导,“最难受的是春节,一家人是在悲伤中吃完年夜饭的”。
提及这些,李汉民眼睛湿润,悲伤地转头望向他处。他的老伴和大女儿眼里噙着泪水,坐在石头上低头,任凭眼泪直流。
李汉民开一部拖拉机,给人运水泥砖头赚钱。老伴是家庭主妇,小儿子还在读书,一家人家境很一般,“事发后第二天,我才知道女儿出事。但不知道什么事,等到派出所通知,才知女儿被害死了。见到女儿的最后一面,是在10天后火化时”。
□家属异议为何少了故意杀人罪?
死者的父亲李汉民称,在检方的起诉书中显示,丰泽公安分局侦结此案时,是以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三项罪名,将王俊豪移送丰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年12月4日,此案转至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间,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而2010年4月12日,此案再次移送泉州市检察院后,罪名却发生了变化。李汉民不解道,泉州市检最终以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追究王俊豪的刑事责任,“为何少了故意杀人罪?我们担心这样会影响判决结果”。
庭审后,记者采访了办理此案的公诉人员。该公诉人员称,这并不会影响到判决结果:由于王俊豪的主观目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后,他又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他人死亡,故意杀人的行为,已被“吸收”在抢劫罪、强奸罪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