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小明 通讯员 吴雅芳) 4个外来工合伙在晋江开了一家炼钢厂,可交了2个月电费后,却发现赚的钱已所剩无几。为了捞更多的钱,4人一合计,决定偷电。
昨日,42岁的江西余干人吴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晋江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就在前一天,本案同犯46岁的袁某已因犯盗窃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这是晋江首例因偷电而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袁某是吴某的老乡,去年7月16日,他俩与另外两人(在逃)合伙,在晋江永和租了一家化纤厂的厂房及两台变压器,开了一个小型冶炼钢铁厂。但交了2个月的电费后,袁某等人发现,电费交完,他们赚得就不多了。于是,4个人便决定在冶炼厂变压器的计量箱内做手脚,进行偷电。
去年10月20日,接群众举报,晋江电力部门对这家炼铁厂的变压器进行检查。当天,工作人员发现,变压器被人动了手脚,原本紧锁的计量器,被人撬开了之后再焊接了上去。而计量器里的两个互感器的接口,也被人动过了。8天后,袁某被抓获,今年2月,吴某在石狮落网。
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7月16日至10月29日期间,袁某等人共生产700多吨钢铁,总用电量为445856千瓦时,应缴纳电费为17万多元。扣除已缴的电费9万多元,袁某等人犯罪数额为7万多元。事后,经检察官做工作,吴某家属缴交了7万多元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