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3日讯 (通讯员 杨泽海 韩艳红 记者 汪长福)假装做生意急需将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尔后采用掉包的方法实施诈骗。近日,林某国、董某阅、杨某、颜某杰因涉嫌诈骗罪被华安检察院提起公诉。
林某国、董某阅、颜某杰都是安溪县人,女子杨某是重庆市人。2009年11月24日8时许,四被告人驾驶一部租来的轿车,在省道208线华安县华丰镇罗溪村路口,将等候班车准备返回丰山镇的受害人林西溪骗上车。
随后,董某阅称其要到漳州做石材生意,但须将所带的30万元港币兑换成人民币,并从携带的袋子拿出事先准备的一张100元、一张500元真港币让辨认真伪为幌子;林某国则谎称可以帮兑换港币,但身上现金不够,愿以给高额回报为由,假装向车上所有人借钱;杨某则故意让林和国同意提高支付回报率为诱饵;颜某杰以有高利润可赚为附和,与杨某一起掏出身上的所有钱出借。先骗取林某溪身上现金500元后,又骗取林某溪从家中取来存折并从信用社领出的人民币3万元。
尔后,林某国将所有的钱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小皮包里,并于暗中以同颜色同型号的小皮包进行调换。后让林某溪下车等候,并以被调换的小皮包为抵押的方法逃离现场。
据审查,四被告人还采取相同的方法,在2009年的9月及12月期间骗取了被害人邹某粉、吴某芳的钱财。 四被告人得逞后,平分所得赃款及赃物。案发后,被告的家属退还了一些赃款赃物给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