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催款通告贴在学校科技楼下
台海网4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彭建文 林良标 文/图 )昨日,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在校内贴出一份通告:17名拖欠学杂费的学生,若在4月20日前不缴清学杂费,将予以退学处理。通告一经贴出,立即引来学生议论。
当事学生之一的小林称,当天中午一放学,他就看到这份通告。当时,好多同学聚集在通告前,说说笑笑的。小林说,学校将拖欠学杂费的学生名单公布出来,做法不妥,有伤学生的自尊心。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应该采取合理的方式,比如直接跟家长联系解决学杂费问题。采访中,不少学生的观点都与小林相同,认为学校的做法值得商榷。
该校财务室负责人汤老师告诉记者,学校今年2月15日开学。按照学校规定,学生若不在一个星期之内缴清所有学杂费,就得按退学处理。但是,在过去的两个月里,仍然有17名学生拖欠学杂费,虽经学校多次催促,仍未缴清。他说,拖欠学费的只有两名学生,其他都是拖欠住宿费或其他杂费,这些费用不多,也就几百块钱。对于这个问题,学校有跟家长沟通过,一些家长反映,他们有把钱给孩子,可能是孩子把钱给“私吞”了。汤老师说,每个月每个学生有150元的助学金,他们该省下来,缴清学杂费。然而,一些学生,对于拖欠学杂费,根本就不理睬校方。据校方了解,这些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都不错。
厦门联合律师事务所泉州分所律师涂宗全认为,虽然中专教育不属于九年义务教育,但在中专学习的学生有其特有的特点,一方面,年龄尚小,绝大部分学生属于未成年人;另一方面,学生的经济能力不独立。学生和学校之间形成特殊的教育合同关系,学生应当交纳学费,但学校也要区别学生的不同情况,视学生拖欠学费的不同原因,在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基础上,作出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