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6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吴宏雄)近日,省建设厅印发《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编制、修改城乡规划、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在审批前将相关方案公示。业内专家认为,审批方案公示,将使群众在规划区内的投资创业减少盲目性。
《暂行办法》规定,城乡规划(修改)批前方案公示期不少于30日;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修改前公示期不少于10日;规划条件变更的批前公示期不少于10日。同时规定,城乡规划编制(修改)批前方案公示和规划许可内容变更批前公示期满后,相关部门和组织要汇总整理公众意见,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规划成果上报审批时,应附有公示过程中的公众意见及其落实情况。对公示内容需要听证的,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举行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