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8日讯 (海都报记者 强振超 陈淑娟 江方方)
本报讯 2008年6月,江某富伙同谢某烽驾驶着租赁来的轿车,驶至104国道马尾往福州方向的亭江镇长安村口的路旁时,以有偿载客为由,将在路边等车的女教师丁某骗上车。他们持刀抢走丁某随身携带的所有钱物后,又逼迫其家人汇2万元赎金到指定账户上。随后,他们将女教师遗弃在福州金山。此后,江某富与谢某烽被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13年和11年有期徒刑。昨日,两人被送往监狱服刑。
台海网2月28日讯 (海都报记者 强振超 陈淑娟 江方方)
本报讯 2008年6月,江某富伙同谢某烽驾驶着租赁来的轿车,驶至104国道马尾往福州方向的亭江镇长安村口的路旁时,以有偿载客为由,将在路边等车的女教师丁某骗上车。他们持刀抢走丁某随身携带的所有钱物后,又逼迫其家人汇2万元赎金到指定账户上。随后,他们将女教师遗弃在福州金山。此后,江某富与谢某烽被法院以绑架罪,分别判处13年和11年有期徒刑。昨日,两人被送往监狱服刑。
关于台海网-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