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9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林芹)今年秋季新学期,普通高校新生中的困难学生,也可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经办银行办理助学贷款了。
贷款针对福建籍学生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委编办、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6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 《关于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该贷款针对福建籍普通高校学生,主要用于解决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该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子女、重病户子女优先资助。值得注意的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
贷款期限最长14年
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应届毕业生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延长宽限期限,但还贷期限不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还本宽限期,宽限期后按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在校期间利息有补贴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不上浮,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考入中央高校以及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福建地方高校就读的,按高校隶属关系由省、市财政承担。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 (或监护人)共同负担。
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15%确定。考入中央高校以及考入地方高校跨省就读的,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在福建本省就读的,由中央和本省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