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9日讯 (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真坚 建生)“我是烟草公司的,单位让我来买茶叶,过后单位再派人来付帐。”这样的话漳州人游某对茶叶店老板讲了九遍,当他讲第十遍的时候,公安局的来抓他了。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游某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07年12月22日、23日,60岁的被告人游某两次来到漳州市区大同路一茶叶店内,对店主自称是漳州市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单位委托他来购买茶叶,钱由单位来结算,从而骗走店主铁观音茶叶2公斤(价值人民币2300元)。
2008年1月25日上午,游某又窜至漳州市区元光北路一茶叶店内,以“陈某武”之名用同样手法骗走店主价值人民币500元的铁观音茶叶0.5公斤。
2008年7月16日至25日,游某先后七次窜至芗城区南昌路一茶叶店内,化名“吴某勇”骗走店主特级白芽奇兰茶叶6盒(价值人民币2280元)、一级白芽奇兰茶叶12斤(价值人民币10800元)、青色白芽奇兰茶叶22斤(价值人民币2640元)和普通白芽奇兰茶叶6斤 (价值人民币180元)。该店店主发现烟草公司一直没来结算,便开始怀疑受了骗。而尝到甜头的游某于2008年8月7日上午10时许再次来到该店准备行骗时,被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