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5日讯 (驻漳州记者 卞军凯 通讯员 李定灿 陈嘉伟)陈某福、胡某文两人系诏安县人,到东山县乡村偷套狗贩卖时,被村民发现,两人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近日,被告人陈某福、胡某文因犯抢劫罪,经东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胡某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5月5日凌晨4时许,胡某文驾驶摩托车,载陈某福携带二根镀锌管和套狗的铁线圈等作案工具,窜到东山县康美镇东沈村、樟塘镇下湖村。陈某福用套狗的铁线圈共套抓两条狗,装入编织袋放在摩托车后车架。而后,二被告人又窜到东山县前楼镇下溪自然村路口,见孙某某家养的一条黑狗蹲在路边,陈某福用套狗的铁线圈套住该狗的脖子,并坐上胡某文驾驶的摩托车。
二人欲离开时,被村民孙某森发现。孙某森大声喊“有人偷狗”,村民孙某福闻讯赶到公路,堵住胡某文摩托车去路。胡某文、陈某福二人见状,拿起镀锌管殴打孙某福,致其轻微伤,同时殴打赶来抓捕的村民孙某金,致其轻微伤。
事后,陈某福、胡某文被闻讯赶到的村民抓获,并扭送到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