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8日讯(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 通讯员 真坚 满荣)12月16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脏手伸向朋友的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陈某平时与朋友杨某关系不错,经常一起喝酒,杨某的一部摩托车也经常被陈某借用。后来,陈某感觉这部摩托车还不错,用来载女朋友逛街一定会很惬意,便萌发了盗窃朋友摩托车的念头。
2008年9月17日下午,陈某趁再次借用摩托车之机,到配锁摊偷偷配制了该车的电门锁和大锁钥匙。9月19日上午,陈某发现杨某的摩托车停放在芗城区漳华路一家网吧门口,便用配制的钥匙盗走该摩托车。
杨某从网吧出来后发现车被盗,即向警方报案,但由于一时没有线索,案件只好先搁着。然而,杨某在9月23日上街时却发现陈某用摩托车载着女友在兜风,便立即报了案,陈某随即落网。
经认证,该车价值人民币3652元,案发后,车已追回归还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