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日讯 (海都报记者 吕蕴岚 通讯员 仓法)负责用电检查工作的吴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同意并帮助福州盖山镇一塑料厂偷电70多万元。日前,仓山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0月,福州盖山镇一塑料厂向福州市电业局某供电局打报告说,线路被烧,3个互感器烧坏,供电局随即派人前往,给计量柜贴上封条。之后,厂老板赵某私自拆下封条,买了互感器换上,并扩大变压器容量,负责用电检查工作的吴某发现问题后,由于私人关系并未处理。2005年4月,吴某收到报告称,该塑料厂存在窃电嫌疑,他不但没有予以追查,还伪造材料帮忙掩盖,导致该厂长期窃电。据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2004年10月至2006年5月期间,该厂偷电7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