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30日讯(通讯员 林毅 驻漳州记者 汪长福)因为一点琐事,同事王某与洪某在酒桌上闹翻,王某从厨房拿出菜刀追砍洪某,不料却将劝架的同事魏某一起砍伤。经龙海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昨日,被告人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08年3月23日20时许,王某与公司同事洪某、魏某等人一起在龙海市港尾镇某饭店吃饭、喝酒。酒过三巡后,王某讽刺同事洪某擅长拍马屁和拉关系,才会受到公司领导的重用。洪某听后气愤不已,大声斥责王某酒后失态,胡说八道,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继而引起打架。随后,王某从饭店的厨房里拿出一把菜刀追砍洪某,并砍伤了洪某的左手。在场的同事魏某见状急忙上前劝阻,不料也被杀红了眼的王某用菜刀砍中右手臂。
案发后,洪某报警,公安机关将王某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洪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魏某的伤情评定为轻伤偏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