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1日讯 (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008年第1期公告,对在福州、泉州和莆田等市的平面媒体监测发现的11个品种77件次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进行曝光。
此次发现的11个品种77件次的违法药品广告,包括有“虫草双参酒”(广告中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和保证;任意夸大药品适用症或功能主治,以及窜改审批内容),“复方丹参片”(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复方仙鹤草肠炎胶囊”(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或保证)、“关通舒胶囊”(窜改审批内容;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或保证)、“罗布麻茶”(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羊痫疯癫丸”(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十五味龙胆花丸”(未经审批;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和保证;任意夸大药品适用症和功能主治)、“金蝉止痒颗粒”(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和保证;利用专家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通络止痛胶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肝宁片”(未经审批;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作证明)。
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我省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违法药品广告发放了通知书,并将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