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全省各级文化文物、党史办等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除文物建筑及遗产类博物馆外)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门票清理整顿结束后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对个别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低票价的原则重新核定价格,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但全省2010年1月1日起应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
据悉,福建省将用一年时间,对全省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并重新核定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游览景区内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根据我省现行门票价格水平,原则上省级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最高不超过60元/人次,省级以下最高不超过40元/人次。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重新核定工作要在年内完成,2009年1月1日起统一对外公布。游览参观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内缆车、观光车、电瓶车、竹筏、游船等游览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限定门票销售优惠率,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清理整顿期间,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电瓶车、竹筏、游船等游览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