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3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叶琦)我省达标高中教育质量将有新的衡量标准。不仅要考查“四率”(高中生按时毕业率、学业基础会考合格率、信息技术会考优良率和高三毕业班高考上线率),还将把“社会公众评价和社会声誉”作为达标高中教育质量评估标准之一。
省教育厅昨日出台新修订的《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试行)》和《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标准(试行)》。从今年起,我省将对新申报的达标高中执行全新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其中,有关社会公众评价和社会声誉的评分,将根据在“福建高中新课程”网站上公示后的社会公众评价、社会声誉调查和评估组集体评议情况为主要标准来衡量。
三级达标有四条件
据悉,申报三级达标高中必须符合4项条件:1.学校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登记,高中总规模不少于24个班,不超过60个班;每班学生不少于40人(外国语学校不少于30人),不超过54人。2.普通高中申请三级达标定级评估必须至少有两届高中毕业生,晋级达标须逐级申请,且在原级别确认满三年后方可申报。3.学校近两年没有发生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4.学校能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没有在校园内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和“复读班”。
凡申报二级达标高中的学校,除符合上述4项条件,还必须满足第5项条件:学校高中教师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评估标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中级以上比例要求,其中申报一级达标高中的在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少于20名。
凡申报一级达标高中的学校,除符合上述5项条件,还必须满足第6项条件:学校所在县(市、区)经“双高普九”省级评估合格或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省级评估为优秀。
达标高中不搞“终身制”
省教育厅称,今后,凡达到省三级以上标准的高中,将确认其为优质高中。同时对达标高中进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经复查评估或专项督查,对已达不到原定级标准的省级达标高中,将责成学校限期整改,经一年整改后仍达不到原定级标准的,将给予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被降级或撤销省级达标高中称号的学校,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达标高中或晋级达标。
凡确认为省级达标高中的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在经费补助、高中招生、师资调配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