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3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省教育厅公布了《福建省达标高中评估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省达标高中的评估有了量化指标。
《办法》确定了达标高中评估的六项内容:1、高中总规模不少于24个班,不超过60个班;每班学生不少于40人(外国语学校不少于30人),不超过54人。2、普通高中申请三级达标定级评估必须至少有两届高中毕业生,晋级达标须逐级申请,且在原级别确认满三年后方可申报。3、学校近两年没有发生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4、学校能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没有在校园内举办 “校中校”“校中班”和“复读班”。5、学校高中教师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评估标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比例不低于下一级别中级以上比例要求,其中申报一级达标高中的在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不少于20名。6、学校所在县(市、区)经“双高普九”省级评估合格或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省级评估为优秀。
按照规定,普通高中符合上述1至4项条件者,可申报三级达标高中;符合1至5项条件者,可申报二级达标高中;符合1至6项条件者,即在班级设立、法规执行、安全管理、教师职称等多方面内容均合格的前提下,普通高中才具有参评一级达标高中的资格。
教育部门明确,达标高中将在仪器配备、经费补助、高中招生、师资调配和学校评优等方面享受到优惠政策;省级达标高中需制定新一轮3-5年的学校发展规划。如果达标高中有违反政策乱收费、乱补课、乱办复读班,或者有重大安全事故,违法乱纪行为的,省教育厅一经核实即予撤消省级达标高中称号,这类学校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省级达标高中或晋级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