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2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林小明)晋江罗山街道有一对干姐妹,干妹妹盗领干姐2万多元,干姐不知情,当即报了警。昨天,因两人不是法定的近亲属关系,晋江法院一审未采纳轻判的建议,以犯盗窃罪判处干妹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小陈自幼寄住晋江罗山小许家里,并认小许的母亲作干妈。小陈与小许两人情同亲姐妹,小陈的银行卡密码也告诉了干妹妹小许。不想,去年10月初,小许在外经商的男友以急需周转资金为由,向她求救。手头拮据的小许便想到了干姐。去年10月13日上午,小许盗走干姐的银行卡后,在ATM机上修改了密码,盗走2万元。当日又在超市刷卡消费了147.3元。随后,她将其中的1万元汇给男友。
“即使是你爸爸将钱借给小陈,你再拿也是偷!”近日,站在晋江法院被告席上,面对公诉人的讯问,22岁的小许仍辩解,自己只不过是拿干姐的钱借给男友罢了。
不过,小许的辩护律师认为,双方之间有特殊的亲属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应区别于一般的盗窃案件;其次,小许主观恶性小,是初犯,犯罪情节一般,且赃款全部退还,建议法官对小许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害人与被告人属一般亲友关系,并非法定的近亲属关系,故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