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5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贤斌)明年1月1日起,泉州市区居民生活用水,每吨将要多掏0.1元。
据泉州市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省物价局去年10月关于调整泉州市区综合水价问题的批复,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和市政、环卫、绿化、消防等公共用水的基础水价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收费,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1.55元/吨,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65元/吨。按照这一批复,下月起居民生活用水每吨将要多掏1毛钱,加上0.8元/吨的污水处理费,现状2.35元/吨将调整为2.45元/吨。
此外,从下月开始,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泉州市区居民用水情况入户普查,调查内容包括用户地址、用水性质、水表计量现状等,边普查边整改,如有发现用水黑户等,将按要求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