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王某年龄不够,就用自己照片他人户口簿办理了假身份证,以此进入福州某木制品公司工作。后发生工伤事故,王某的赔偿成了问题。
近日,仓山法院经审理,纠正了王某的错误身份,认定其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判定某公司赔偿王某4万余元。
为了变老一点办了假身份证
2003年,王某急于外出打工,但年龄不够办不了身份证。他就借用了邻居小王的户口薄,用自己的照片办理了身份证。
2005年12月,王某以小王的身份进入福州某木制品公司工作,双方约定计件工资,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此后,公司也没有为王某办理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
出了工伤事故起了赔偿纠纷
去年2月15日上午,王某在某公司制管车间上班时,不幸发生工伤事故,被吊车上脱落的钢材砸伤。事故发生后,公司将王某送往市二医院治疗,费用都由某木制品公司支付。出院后,王某继续在医院门诊治疗,直到去年7月24日。
去年7月27日,市劳动局认定王某为工伤。去年10月,市劳动鉴定部门作出鉴定,王某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去年12月1日,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王某被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九级。但王某的各项鉴定结论均是以小王的身份出现。
鉴定结论出来后,某木制品公司向法院起诉,以王某没有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法院判王某不属工伤。今年2月,案件审理因故中止。
今年7月8日,王某在福州火车站因使用变造的身份证,被警方查获,行政罚款200元。这下,王某真实身份才真相大白。今年9月,法院恢复案件的审理。
某公司认为,小王不是王某的真名,王某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经多方走访、查证,最后确认王某的真实身份。
恢复真实身份再获工伤赔偿
经审理,仓山法院认为,福州某木制品公司与王某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王某是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区域内从事本单位的工作而发生的伤残事故,符合国家有关工伤规定,故王某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王某以小王身份进入某公司,发生工伤事故,随后又以小王的身份进行治疗及鉴定。王某在各种鉴定及治疗时的身份出现错误,经查证后,法院依法予以更正,遂判决某木制品公司支付王某各项费用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