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0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许清)8日下午6时,平潭苏澳镇斗魁村12岁的郑某某,到同学李某家作客时,发现李某母亲冯某将金戒指一枚、金耳环两对等物品放在衣柜中,于是就乘机将其盗走,这些物品总价值约1800元人民币。
随后,郑某某让其姐姐郑某美帮助销售这些赃物,获取赃款1135元。苏澳边防派出所民警经走访查证,很快就锁定郑某某,并把其抓获归案。郑某某承认了自己的盗窃事实。
18日,经平潭县公安局批准,因郑某某未满14周岁,被责令其家长带回严加管教,郑某美被处以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200元。由于郑某美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对其不执行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