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阮友直)记者昨日从政和县法院获悉,政和县人大代表、某茶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某,与公司员工发生工资纠纷,法院终审判他应付给4个员工工资,他不但没有及时付清,还谩骂执行法官。22日,经调查核实,政和县人大常委会责令范某向政和县法院执行局致歉,并付清案款3384.25元。
今年4月,胡某等4名农民工,到政和县某茶叶有限公司务工;6月,他们以工作环境不适应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一次性结清所欠工资。范某以“这4人没干实际工作”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胡某等就向政和县劳动部门提出仲裁。政和县劳动局仲裁认为,范某要依约支付工资。范某不服仲裁,这起劳动报酬纠纷就闹到了法院。
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定政和县某茶叶有限公司应分别支付4个工人800多元工资。判决书生效后,政和县某茶叶有限公司没有按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