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7日讯 (海峡导报驻漳州记者 蔡力通讯员 满荣 真坚)近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掀翻警车打民警造成国道堵车两个半小时的被告人吴某翔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卢某、郑某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和七个月;被告人邹某、吴某辉、吴某乐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7年2月5日上午7时许,被告人吴某翔等几名货车驾驶员因对芗城交警大队在春运期间货车超载执法工作不满,遂商量煽动、纠集为逃避处罚而滞留在天宝镇金丽加油站及附近的数十名货车驾驶员,开车堵塞国道319线。
被告人吴某翔带头开车堵塞国道319线,将其驾驶的大货车堵塞在第一排,被告人卢某、郑某、邹某、吴某辉、吴某乐等货车驾驶员也将车堵塞在国道319线上,致使国道319线天宝镇金丽加油站路段被堵塞达两个半小时。
芗城交警大队接警后,马上到现场进行说服和疏导交通工作,被告人吴某翔等6位货车驾驶员不听从民警的劝阻,继而共同将两辆警车掀翻,其中一名警察还被打伤。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由六被告共同赔偿芗城交警大队两部警车车损226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