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9日讯 (驻漳州记者 苏演卿)昨日,记者从漳州市公安局了解到,漳州将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摩托车、助力车行车秩序。据悉,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从8月24日起,漳州公安局出台了一些新规,除了对电动自行车限速,漳州还将禁止各县(市、区)非机动车管理站等任何单位为“助力”(燃油、电动)车挂牌。对已挂牌的“助力”(燃油、电动)车,从登记挂牌之日起满6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强制报废。
同时,公安局对机动类车辆范围也重新界定,任一设计最高时速大于20km/h、整车质量大于40kg、轮胎宽度大于54mm、电机额定输出功率大于240W、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不具有良好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辆(含助力车)列为机动车类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