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7日讯 (记者 林芹) 今后,我省将在物质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医疗保健以及维护权益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优待。
孤寡老人拆迁优先选楼层
省政府昨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意见》特别关注贫困、高龄、鳏寡孤独老年人以及病残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明确指出,孤寡老年人在其独有产权或承租住房拆迁安置中,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选择楼层的优待,贫困纯老年人户将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年满70周岁减免挂号费
《意见》明确指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将享有多项优待政策。医疗保健方面,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年满70周岁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为患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减免年满70周岁老年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家庭病床出诊费;农村五保老年人、城乡低保老年人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规定由医疗救助基金交纳个人应负担的资金。
景点对老人票价减免
生活服务方面,商业、水电、燃料、电信、邮政等窗口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和照顾,提倡为老年人上门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实行电话预约服务;年满70周岁且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初装费优惠,并优先安装。文体休闲方面,免费或优惠进入各种公益性文化设施,淡季、重阳节,对老年文艺、体育团体优惠或免费提供场地;公园、园林、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实行票价减免,在重阳节当日免费向老年人开放;贫困老年人进老年大学(学校)学习,实行学费减免等。
老人不用担当筹资任务
《意见》规定,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农村55周岁以上的男人和50周岁以上的女人不用承担“一事一议”的筹资任务。此外,城市“三无”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和抚养人的老年人)、农村五保老年人和城乡低保老年人去世,丧葬殡仪服务费用予以减免。
百岁老人发营养补贴
此外,《意见》还指出,县级人民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营养补贴。每年老年节,省人民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每人发给不低于500元的慰问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定期发放生活补贴。
台海网8月29日讯 据福建日报报道 为有效激发适龄青年进藏服役的热情,圆满完成国务院、中央军委赋予福建省的西藏兵征集任务,近期,福建省研究出台了进西藏兵员优待政策。 具体包括:①服役期间的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优待金标准的3倍发放。②服役期满的进藏退役士兵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并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文件和闽政办〔2013〕87号文件享受加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