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发改委获悉,近日,泉州市印发《泉州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加速释放消费潜力,切实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据悉,在落实资金安排方面,根据中央下达福建省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资金分配方案,泉州获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共计103590万元,将分领域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加力推进汽车以旧换新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提高至2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由此前的最高1万元提高至2万元;汽车置换更新按照购买新车价格(购车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分三档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0元,购车价格为5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元(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在上述各档基础上增加补贴1000元。
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2024年4月27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补贴受理地。
加大家电以旧换新支持力度
8类家电产品最高补贴2000元
《实施方案》提出,对个人消费者在泉州市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对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家庭厨卫类、智能家居类、装修改造类产品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单笔消费满1000元,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20%予以补贴,单笔消费最高补贴2000元,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20000元。
支持家庭适老化消费。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护理床、轮椅(助行器)、紧急呼叫器、助听器、电子血压仪、电子血糖仪等适老化产品,单笔消费满500元,最高可按照产品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30%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累计享受补贴不超过5000元。
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换购2000元以上电动车给予500元补贴
《实施方案》提出,对消费者按照实施细则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以下的,给予3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在2000元(含)以上的,给予500元补贴;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100元补贴;每位消费者可享受1次补贴。
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报废更新
报废并新购货车每辆车补贴8万元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国家补助标准,对报废并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8万元;无报废只更新购置符合条件的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5万元;只提前报废老旧营运类柴油货车,平均每辆车补贴3万元;对车龄8年及以上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平均每辆车补贴6万元。2024年支持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100辆以上,新增更新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110辆以上,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340辆以上。
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
新增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
《实施方案》提出,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最高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报废的9个农机种类基础上,新增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等6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
完善回收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废旧装备再制造
《实施方案》提出,支持再生资源回收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互联网+回收”体系等建设,支持报废汽车、废旧家电等精细化拆解,促进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推进废旧装备再制造,实现再生资源“变废为宝”循环利用。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