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画眉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捕猎贩卖,张某某仍铤而走险,上山捕猎27只,用于贩卖牟利。近日,洛江区人民法院以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查明,张某某在明知画眉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21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使用引鸟器、“网套”、鸟笼等捕鸟工具,多次到南安市乐峰镇、向阳镇山头捕捉野生画眉鸟27只。通过买家上门自提、送货上门等方式,他将画眉鸟售卖给杨某某2只、李某某1只、欧某某1只,通过以鸟换鸟补差价的方式售卖给杨某某17只,再将换回的17只画眉鸟出售给周某某2只、丰某某5只、史某某(上述买家均另案处理)4只,剩余画眉鸟予以放飞,非法获利3480元。此外,他还在贵州普安县向他人购买画眉鸟2只带至泉州住处饲养。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张某某住所查获活体画眉鸟8只,在买家处查获多只被贩卖的画眉鸟。经核算,张某某捕猎、买卖的画眉鸟共计价值14.5万元。
到案后,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违法所得348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非法猎捕并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具有一鸟多卖行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已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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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猎买卖野生动物小心触犯法律
“野生动物种类繁多,不少还是‘三有’保护动物和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宗伟律师介绍,“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网站公布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新调整的“三有动物”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其中兽类91种、鸟类1028种、爬行动物450种、两栖动物253种、昆虫类96种、蛛形纲动物2种、寡毛纲动物4种。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在基本保留原有种类的同时,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实现了野生动物保护范围的大幅扩大,同时,野猪被除名。
此外,2021年2月5日,调整后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向公众发布,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
“千万别捕猎贩卖野生动物,否则很容易触犯法律,甚至被判刑。”刘律师介绍,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墩良 辑)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