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11时33分许,泉州高速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在沈海高速水头收费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依法拦截一辆闽E5×××U号牌银色小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辆驾驶人张某,今年20岁,驾驶证初次领证时间为2024年1月2日,目前还处于实习期。
原来,张某为了尽快从漳州诏安到南安水头见女友,就独自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现场,交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实习期独自上高速公路的危险性和危害性。张某深感后悔,并保证实习期间内不会再独自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
张某因实施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违法行为,被处以150元罚款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路上车速较快、路况复杂,对经验不足的实习期驾驶人来说,面对突发情况往往反应慢、采取措施不当,极易导致事故发生。出于安全考虑,建议新手驾驶员过了实习期再上高速公路,这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其他人的安全负责。(融媒体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 陈旖旎)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