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发达,催生了“一件代发”,不需要囤货,只管帮上家卖,卖一件、发一件,赚点中间差价。然而,若不认真审核上家所卖东西的真假,也可能构成侵权。近日,泉港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给“一件代发”的商家敲响了警钟。
案情 “一件代发”涉嫌侵权 商家称有合法来源
原告A公司是“老倪”商标的权利人,发现被告陈某未经原告授权许可,在淘宝平台经营的网店销售假冒原告“老倪”商标的药膏。
于是,A公司将陈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关损失。
陈某辩称,其销售的案涉商品是从阿里巴巴采购批发网上下单后由该平台直发给消费者,并提交了其购买记录截图等证据,由此主张合法来源抗辩。
结果 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要赔偿6000元损失
近日,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淘宝平台销售的药膏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相同,被诉商品在外包装盒及外包装袋上使用的“老倪”标识与涉案商标相似,起到了识别商标的作用,已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因此可以认定陈某作为经营者,存在侵犯A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陈某在使用“一件代发”的销售模式时,未核实商品的进货来源和商家的生产资质即进行销售,主观上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此对陈某的商品合法来源抗辩不予采信。
近日,法院综合考虑权利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酌情判决陈某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00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提醒 中间商赚取差价 也得审查货源真假
法官介绍,这两年来,无货源开店侵权案件频发,在这种模式下经营者容易忽略对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其往往认为商品由上家销售,只要自己能说明购买来源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证明,客观方面需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主观方面则需要证明自身没有主观过错,对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就价格是否合理等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
可见,在商标权领域提出合法来源抗辩,必须有全面、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该抗辩才能成立,从而免除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一件代发”经营模式兼具“中间商赚差价”的安全性和低成本、高效率的便捷性,但经营者在采用该模式时,应审查“代发人”的合法资质,审慎审查其经营资质,同时注意商品上使用的商标、专利等授权文件合法有效,并保留采购凭证,力求避免产生侵权纠纷。(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柯庄扬)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