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港区一宾馆存在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其开出罚单。
近日,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双随机”检查时发现,位于泉港区后龙镇坑仔底村的一家宾馆一楼大厅处停放着一辆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存在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场所违规充电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福建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管理单位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电动车室内充电十分危险。电动自行车起火速度极快,仅需30秒。有实验证明电动自行车若因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燃烧,100秒后,火焰温度就达到了995℃,散发的烟气温度高达80℃。留给人们逃生的时间极短。所以,“电动自行车火灾夺命100秒”的宣传语绝不是危言耸听。
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不只火场高温这么简单,还会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有毒烟气蔓延极快,对人体伤害不可逆转。统计表明,超过一半的电动自行车火灾都发生在夜间充电时间,很多车主为了省事,经常会在睡前将电动自行车放在楼道或者客厅整夜充电。而凌晨至黎明这段时间往往是人们睡熟的时候,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及时发现,甚至来不及逃离。
消防提醒,为了您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请做到文明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切不可忽视消防安全隐患。(融媒体记者 傅恒 通讯员 郭云霞 文/图)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