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职业取款人”,通常是指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专门负责取款和转移赃款的中间人。他们往往通过帮助诈骗团伙洗白赃款的方式赚取佣金。2021年至2022年期间,李某等人办理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疯狂转移资金上千万元。日前,四名“职业取款人”被法院判刑。
承揽赃款“洗白”业务 每笔抽成百分之一
2022年期间,警方在侦查时发现,租住在市区的王某和陈某等人利用新办理的银行卡接收转账后取现,这些现金疑似电信网络诈骗赃款。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在市区抓获正在取现的王某、陈某、张某等三人,随后又顺藤摸瓜抓获另一名嫌疑人李某,成功捣掉一个以李某为首的职业取款团伙。
经审讯,28岁的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李某交代,早在2021年他就计划通过帮助他人洗钱牟利,并在网上联系了一家境外赌博网站。经过商议,李某承揽该赌博网站收钱和取出现金的“业务”,并从中抽取千分之五的佣金。随后,李某找到了老乡张某帮忙,双方约定每取一笔款项,张某可获得总金额百分之一的报酬。为了增加人手,张某又拉来王某、陈某等人,组成一个专业洗钱团伙。
非法转移上千万元 四人被法院判刑
从2021年开始,根据李某的要求,张某等人分别前往泉州市区、安溪、南安等地办理多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信息发给李某。随后,几人的银行卡每天都会收到2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钱款。他们再到银行取款,扣除报酬后将钱汇总到张某处,再由张某转给李某。
据张某交代,他也知道这些资金来自境外的“盘口”,但为了获取非法收益仍选择铤而走险。警方查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张某等人使用名下的多张银行卡收取并转移资金超过千万元,获利十多万元。
日前,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某、张某、王某、陈某四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伙同他人予以转移,其行为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综合几人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情况,法院分别判处李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到四年不等,并处罚金。
律师说法
远离违法边缘地带 避免卷入诈骗黑链
据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所王小冰律师介绍,随着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频发,以年轻人为主体的“职业取款人”层出不穷。他们利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接收来自诈骗团伙的转账资金后取现,完成诈骗链条中的关键一环。此类行为不仅助长了犯罪者的嚣张气焰,也让不少无辜群众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王小冰提醒广大市民,任何协助、参与或支持诈骗团伙进行取钱、洗钱活动的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远离违法犯罪的边缘地带,以免落入诈骗分子的陷阱。(融媒体记者 许小程 实习生 洪依玲)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