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晋江交警查获一起醉酒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苏某因“隔夜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吊销驾驶证。
6月15日上午11时许,在324国道晋江磁灶镇宝洋工业区路段,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紫帽中队民警在巡逻执勤期间,对一部车牌号为闽C3×××9的轻型栏板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苏某身上散发着酒气,涉嫌酒后驾车。经检测,苏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98.2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面对检测结果,苏某一脸疑惑,表示其白天并未喝酒,而是前一晚喝的。原来,6月14日晚,苏某与朋友在家喝酒,当晚11时许散席后就上了床,一觉睡到15日上午11时许,自觉人已清醒便驾车外出送货。
晋江交警提醒:睡醒不等于“酒醒”,夏季晚间饮酒聚餐活动增多,除了饮酒后不能驾车外,也要注意“隔夜酒”“隔餐酒”,不要将生命安危寄托于侥幸,无论何时何地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陈凌波 蒋巧玲)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