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车辆突然出现故障,如果随意将车停于车道内且不做任何防护措施与警示标志,行车危险将大大增加。近日,高速交警查处了一起因为车辆故障未设警示牌导致后车追尾的事故。
当日晚上,徐某驾驶一辆棕色小型轿车,行驶至沈海高速厦门往泉州方向2232公里400米(离泉州出口1公里)处,与吴某驾驶的银灰色小轿车发生尾部碰撞,两车均不同程度受损。民警经调查得知,吴某驾驶的银灰色小轿车因发生故障停在了第一车道上,却未按规定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由于夜晚光线黑暗,徐某疏于观察,来不及躲闪,导致事故的发生,所幸没有人员受伤。
本起事故中,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被民警处以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驾驶人在行车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生紧急情况时,要沉着冷静,牢记“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十二字警句,即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150米外摆放三角警示标志,同时车上人员要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并第一时间拨打12122报警求助。(融媒体记者 张晓明 通讯员 陈旖旎)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