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苟某路上捡到手机带回家,发现机主没有设置锁屏密码和支付密码,竟分5次盗刷了1192元。目前,苟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4月22日傍晚,晋江市公安局龙湖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手机在龙湖镇秀山村不慎遗失,后登录自己的微信账号发现账单上有多个消费记录。接警后,侦办民警展开调查发现,原来是报警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且微信支付也是免密支付,被人捡到手机后盗刷了。经摸排走访和分析研判后,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身份,随即将其抓捕归案。
经查,苟某(男,54岁,四川人)捡到该部手机后,将手机关机带走,后来发现手机未设置锁屏密码且微信账户内有1200余元,便心生贪念,拿着手机到附近便利店消费,分五次盗刷了1192元。目前,苟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晋江警方提醒,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手机也应设置支付密码;若捡到他人遗失物品应及时归还或交给警察处理,切莫因为一时的贪念,触犯法律法规而追悔莫及。(融媒体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潘惠辉 文/图)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