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贷款职工还款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再次优化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相关办理条件,将参与逐月还贷职工缴存账户留存金额从原来的6个月缴存额度下调为2个月缴存额度,进一步提高职工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修改后的办理条件明确,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时,其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里应留足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在逐月提取还贷期间,申请人每间隔12个月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或全部公积金/贴息贷款,但缴存账户里应留足2个月(含2个月)以上的缴存额度。
“此次业务升级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惠民利民力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方面,对于首次申请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来说,准入门槛更低了,可更快发挥该项业务为职工减轻月供压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办理“冲还贷+还本”业务的职工而言,可以提取更多资金用于冲还贷款本金,进一步降低今后的每月还款金额。(融媒体记者 谢曦 通讯员 周育荃)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