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关乎社会的和谐。不过,在万千个家庭中,家暴并不是一个令人陌生的词,家暴往往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近日,妻子陈某因对丈夫杨某长达十多年的家暴不堪其扰,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安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
据了解,陈某与杨某这对夫妻原是由亲朋好友牵线相识的,步入婚姻殿堂后不久便迎来了两人爱情的结晶——一个可爱的女儿。
这个有了孩子的家庭,他们的生活原本或许应该洋溢着温馨与和谐,然而现实并非如此。婚后的杨某沉溺于酒精的麻醉中,不止一次对妻子拳打脚踢。长达十余年的家暴噩梦,不仅在妻子陈某的心中造成了难以愈合的创伤,更在孩子心灵深处投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尽管这对夫妻无数次试图通过各种方法挽回,但都以激烈的争执作为结束。最终,忍无可忍的陈某毅然决定向安溪县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恳请法律为她结束这场婚姻。
法院经过调查取证,确认陈某与杨某的婚姻确因长期的家庭纷扰而陷入危机,尤其是杨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屡次对陈某施加家庭暴力的事实。基于此,法院准予陈某与杨某解除婚姻关系。一审判决下达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表示,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社会态度。在本案中,陈某为了家庭的存续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容忍丈夫的家庭暴力长达十多年,殊不知这实际上是对家暴的纵容,长此以往,反而对家庭和孩子造成更严重伤害。
“因家庭暴力具有较高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受害人普遍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有效收集证据是采取法律手段制止家庭暴力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法官举例,比如可以录音录像,保存对方打骂、威胁等过程或语言的视频证据;对身上受伤处拍照存档;寻找可靠的邻居、亲友作为第三方见证人;及时就医并保存医疗报告;及时报警并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反映或求助等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审判实践中,精神暴力除了经常性谩骂、恐吓之外,还有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融媒体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安法宣)
来源:东南早报